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兴建 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物业名称。
现名 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 物业地址。
。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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