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 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 房地局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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