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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