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供货协议:
1、甲乙双方愿意以附表所列产品型号及价格进行采购供货。供货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供货协议价格进行调整(政策性调整除外)。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医用耗材仓库或指定地点,落地交货。(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3、验货标准:以投标时封存的样品或国家行业标准为准,产品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其中消毒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许在中国境内销售。
4、供货时间要求:乙方接到甲方订货电话2个工作日内到货,若未能及时到货,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所提供每批货物须与随货清单货或发票同时到达甲方指定位置。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采购员确认随货清单格式和开票名称等。
6、付款方式:产品验收合格3个月内付清。
7、协议押金:伍仟元(5000元),签订协议时现金缴纳。协议期满内30天内,押金返还。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反上述协议,处以押金两倍的赔偿给一方;
8.2 乙方违反上述协议,协议押金没收,并取消供货资格。
9、违约责任认定:
9.1甲方无正当理由,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或未征得乙方同意,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的,视为甲方违约;
9.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出现3次逾期供货的或出现2次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或未及时对近效期产品进行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产品中标目录及规格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中标产品及规格见附件
12、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14、售后服务及责任:
14.1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所需耗材的及时供应。
14.2甲方在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经国家法律部门鉴定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协调处理事故和纠纷。
14.3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开具合法发票,若经执法部门认定为非法发票者,其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由此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5、协议有效期内,甲乙方欲提前中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下述情况除外:
(1)国家政策性集中采购,明确规定执行的;
(2)卫生行政、药监局、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
(3)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在临床搞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被甲方取消供货资格的。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公司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采购产品情况及价格表
标准名称 | 中标器械编码 | 注册证号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采购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