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
签约日期: | |
签约地点: |
买方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安 装 地 点 :
用 户 名 称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订购部分
第一条、 订购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
1、 甲方于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同意购买 电梯有限公司生产之 牌电梯之供货型号如附件价格表。
2.乙方负责甲方购买电梯合同设备(含电梯空调)、运输装卸,运输保险费、监理费、17%的增值税、并负责安装调试和免费维修保养二十四个月。
上述总价应是不变的 电梯总包价格(不含1#、2#连体观光梯与货梯),除非是由于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外,自签定之日起合同价格将不予调整。
电梯详细技术规格见合同附件一(注:安装合同另行签订)
第二条、 订购价格
本价格为KONE电梯工地交货价:
该(69)部电梯设备含税总价为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柒拾元整(RMB¥24,153,670.00)。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设备合同价3000元/台(69台电梯共预付人民币币贰拾万柒仟元,小写¥:207000元)作为定金;
2、 电梯设备按甲方要求分期分批进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该批次供货数量、规格,乙方安排生产。在电梯发货前两个月,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相当于该批次设备总价百分之十(10%)的银行履约保函,其有效期至设备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时止,(若由乙方原因导致设备通过验收的时间超过保函约定的最后期限,则保函的有效期由乙方负责另开同样的保函予以延长),甲方收到该保函原件后,甲方付至乙方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款的20%(含已付定金);
3、 乙方在电梯发货前20个工作天前,甲方付乙方该批次设备合同价的60%,乙方收到该款项后安排发货;
4、 货物到工地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三方现场共同开箱清点与验收并做书面记录后,甲方付乙方设备合同价的10%。乙方收到此款之日,安装队进场安装;
5、 电梯安装调试完毕,10内提交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电梯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相当于设备总价的5%的银行质量保函,其有效期从取得合格证之日到质量保修期两年满止,(若由乙方原因导致保函有效期不足24个月,则乙方将另开同样的保函予以延长以确保其足够24个月)甲方收到该保函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设备的设备合同总价的10%。
6、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等额的税务税务工商业发票。
7、 如电梯设备按照甲方要求分批发货,则以上付款方式除第一项定金之外按照分批发货的数量支付。
第四条、 装运条款
1、 甲方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准确的通知所需交货批次的电梯数量、技术规格、楼号等资料,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安排好该批次电梯的图纸批签、生产、发货等工作。乙方按期收到上述第三条付款方式中所规定之款项后,以书面方式和甲方共同商定该批次电梯设备的交货时间。
2、 乙方在产品发运前,发“发运通知单”给甲方。
3、 如甲方需变更交货日期或技术规格,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提前二个月而要求延迟发货或因甲方责任延期发货,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仓储费及管理费(见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甲方如未按期按数支付电梯设备款,则乙方的交货期将根据实际收到日顺延。
第五条、 交货
1、 交货地点:
2、 交货方式:分批次供货(每批次发货台数以甲方通知为准)
3、 货到确认:本合同订购之电梯分批到货,甲方应会同乙方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所到货品装箱单,进行箱件清点并予以书面确认。
4、 交货及安装时间:
5、 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6、 9#、13#楼预计于2008年10月1日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10#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19周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7、 3#、7#、8#、11#、12#、15#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50天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8、 16#—20#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50天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9、 21#—23#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19周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10、实际供货时间、批次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供货周期为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点支付排产款后50天内交货并进场安装
11、乙方在甲方确认施工图纸并收到甲方第三条第2点约定的款项后立即排厂。
12、甲方现场代表: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1、 乙方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包括零部件),所有设备技术规格应与双方确认的相关图纸及合同约定一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政府文件规定的验收要求。
2、 电梯安装合同由 电梯有限公司委托的上海浦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及上海浦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对电梯的安装质量及进度负责。
3、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取得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验收合证之日起的24个月,但不超过设备从工厂发货之日起的30个月(若由乙方原因造成验收时间延后的,质量保证期应予以相应顺延)。乙方应提供电梯所有设备技术资料给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备的设计、工艺、材料、安装等原因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乙方应免费提供由上述原因引起的维护修理、保养及更换损坏件的服务。
4、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为甲方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质量保函,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保函金额的部分,甲方先行垫付,但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
5、 两年免费维修保养期满后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和保养服务,乙方应以出厂价提供需要更换的部件。具体价格出厂价格详附件清单。
6、 两年免费维修保养期满后,甲方若委托第三方承担维保服务,乙方不能以内部机密为由设技术譬磊。在一定场合需要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支持的,在充分考虑安全责任后果并明确各自责任的情况下,一旦乙方同意提供支持(该支持不涉及对乙方软件、电路的修改,及违反通力保养规程的事宜),则乙方同时需向该第三方收取适当费用。
7、 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一份,其后7个工作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设备布置图一式十份,甲方应在5个工作天内将其中六份盖章确认后交回乙方,乙方有责任要配合甲方的设计和施工。
8、 乙方提供的电梯设备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运,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
9、 乙方应在电梯到货后通知甲方、监理到甲方指定存货地点,对电梯设备的零部件数量、规格及完好程度进行开箱检验。查验时双方代表均应在现场,并作开箱记录。甲乙双方及监理代表中任何一方未到场时不得开箱,否则视为违约。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的零部件,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确认签字后由乙方无条件负责更换。甲方的检验并不代表甲方对设备质量的认同。甲方对设备的认同应以乙方能否取得验收合格证为准。
10、在电梯安装验收完毕,交付给甲方前电梯设备的全部零部件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甲方应在电梯取得验收合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接收电梯,超过此时间的,双方协商电梯的具体保管方式。
11、为保证电梯设备的运行质量。根据建设部第667号文件有关“一条龙”服务的规定,电梯保修期内保养工作应由乙方负责。
本文档共30页,156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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