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 【出让】【划拨】【 】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以下简称该商品 房) 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 商 品 房 已 由 批 准 预 售 ,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 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 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 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 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 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 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 【已付房价款一倍】【买
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 写 元整)。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 (大写),该定金于 【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 【抵作】【 】 商品房价款。
(二)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
余款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向 (贷 款机构) 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
(三) 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 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 和 (2) 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 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日 (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 (1) 项中的期限相同) 后,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
比率不低于第 (1) 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 、 项所列条件:
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 《住宅使用说明书》 和 《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 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 中供热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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